代客探監判囚兩月 3女上訴得直撤罪得訟費

201811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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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劉麗蓉今日上訴得直。
公司東主因提供「代客探監」服務,與員工被控串謀詐騙懲教署的案件,今年5月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終院裁定《監獄規則》中有權探監的「朋友」之定義,應該給予寬鬆詮釋,只要受囚犯的親人所託,亦應列入「朋友」範圍。因應終院的裁決,同案認罪、原被判監的3名女被告今日(6日)上訴到高院原訟庭,原訟庭採納終院的判決,判3人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兼獲得訟費。
今日獲判上訴得直的3名主婦被告,分別是劉麗蓉、帥少平及關敏球,她們於2013年承認控罪後,被判即時監禁2個月。她們被控於2011年至2012年間,串謀公司負責人溫皓竣等人欺詐懲教人員,訛稱是荔枝角收押所羈押囚犯的朋友而獲准探監。3名上訴人已服刑完畢,今日未有現身法院。
原訟庭暫委法官指,本案控方需證明3名上訴人涉及虛假陳述、有不誠實意圖及串謀,她們即使選擇認罪,但假若她們承認的案情不支持控罪,她們的認罪答辯也應視為無效,由於定罪不穩妥,原訟庭決定撤銷她們的定罪。
同案原本有9名被告,除了今日3名上訴人外,其餘被告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當中「代客探監」公司東主溫皓竣及其員工關巧用上訴到終院,獲判上訴得直。隨着終院一錘定音,同案其餘被告相繼獲撤銷定罪,餘下1人的上訴將會在終院以書面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