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5人暴動案開審 被告袁智駒認3罪還押

201811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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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駒(左)承認兩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
前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案,警方拘捕多名人士,當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並控以暴動等罪。其中包括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縱火等共9項控罪,該案今早(8日)於高院作首日聆訊,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控方先讀出袁承認的3項控罪之案情。
法官在控方讀出案情後,裁定袁3項控罪罪成。辯方要求待處理其餘被告的案件後才進行求情及判刑並獲法官批准,其間袁需還押。
5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及袁智駒。其中袁智駒的兩項暴動罪指他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大年初一至初二)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並於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參與暴動。該項縱火罪則指袁於2016年2月9日在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一個橙色垃圾桶及一個垃圾/廢物回收箱。
另外4名被告中,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則否認1項暴動罪,該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否認4項暴動、1項煽惑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罪。其控罪涉及容於2月8至9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以及在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參與非法集結,及於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