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伴侶犬申請煩 公屋病人自殘
房屋署2003年推行屋邨扣分制,並將住戶養狗納入扣分制內,惟伴侶犬及引路犬可獲豁免。東網記者調查發現,該署多年來沒有公開相關申請程序,各屋邨辦事處規定不一,令有需要人士處處踫壁。有住戶苦等1年才有結果,期間身心受盡煎熬。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均直斥,房署有意隱瞞申請程序,扼殺住戶權益。
患有情緒病的許女士6年前搬到大圍的公屋單位,她表示,與她生活多年的小狗為其精神安慰,雖知公屋禁止養狗,考慮到實際需要只能一直偷養,但遭房署多次警告,「佢(房署)當時扣咗我分,仲要打電話嚟叫我放棄隻狗」,事件引致許情緒一度情緒崩潰,更曾自殘入院。她入院後通過駐院社工幫助,由醫生發出相關證明向房署申請,惟申請後拖拉1年才獲批。
「佢(房署職員)一睇我張醫生紙就話私家醫生唔得,佢話講定先,通常都唔會批。」黃太(化名)1年前亦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伴侶犬,惟房署職員當時指未必能接受其私家醫生證明,她及後一直追問進度,職員均表示處理中。
黃太居住的屋邨辦事處職員指公屋戶已禁止飼養狗隻,東網記者提出有人以伴侶犬成功申請,職員才轉口風,稱申請人需要有強烈理由才會獲批,又指接獲醫生證明後轉交屋邨經理審批,需時要數星期至1個月不等。長沙灣麗閣邨的辦事處職員亦指,公屋住戶不能養狗,申請伴侶犬要寫下申請書,再找政府醫生證明有實際需要,並強調沒有表格提供,申請獲批後會有職員再跟進。
關注團體「給狗狗一個家」總幹事林進文直指,房署相關申請含糊不清,該組織每日都收到求助個案。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表示,有長者女兒突然離世,希望在公屋單位留下女兒的狗隻作慰藉,惟房署認為個案不合資格,最終由區議員交涉才獲批。他批評,該署沒有既定標準,只由駐邨經理或主任考慮,「既然一早都講咗註冊醫生就得,點解前線要申請者出示政府醫生證明呢?」
房署發言人澄清,有關伴侶犬申請沒有規定必須有政府醫生的證明,只要有註冊醫生證明須與狗為伴,以獲得精神上的支持,便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申請。該署會在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因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而截至去年底,獲批准在公屋飼養的服務犬(包括「引路犬」和「伴侶犬」)數目約為1千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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