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懲教無理對待入稟索償 黃之鋒申恢復索償獲批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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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因衝擊政府總部一度判囚服刑。(何量鈞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因衝擊政府總部一度判入獄,他不滿服刑期間被懲教署人員無理對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1.6萬港元。由於黃早前缺席聆訊,法庭於是剔除其申索。案件今天(12日)再提訊,黃之鋒申請將有關剔除命令作廢,要求恢復案件。在被告人不反對下,審裁官批准黃的申請。審裁官現將本案安排於明年1月10日作預審,並排期於明年1月24日開審。
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案早前被改判入獄,及後上訴得直,但他不滿於東頭懲教所服刑的2個月期間,曾被要求「剝光豬」踎低答問題,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認為有關要求屬侵害人身。
黃早前指,在東頭懲教所中被要求脫去所有衣服,並蹲下回答職員問題,認為是不合理對待,但懲教署投訴委員會以沒有證據為由,表示黃的投訴不成立。黃質疑有關方面以草率的方式處理投訴,於是入稟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