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將檢取物品歸還物主 高級消防隊長拒認兩罪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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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廸希案發時為高級消防隊長,駐守石硤尾消防局。(何量鈞攝)
高級消防隊長涉嫌向消防處訛稱已將處方檢取的危險物品及其他財物,當中包括燃油、金屬桶及發電機等,已作適當處置或歸還物主,事後被廉署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他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日(12日)開審。控方讀出控辯雙方第一份同意案情,指被告何廸希於2000年12月加入消防處任見習隊長,之後晉升至高級消防隊長,案發時駐守石硤尾消防局,直至2018年5月9日被捕停職。
於2013年7月30日,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的保安主管報警,指發現市場內有多個油桶及汽油,另有一些入油工具,被告之後到場調查,並將相關物品檢走存於沙田的危險物品倉庫,向該保安主管簽署臨時收據。
但之後確認該批燃油的分量並未超出法定的儲存上限,該批物品之後被移離沙田倉。被告於2014年4月透過電郵向上級,即助理消防區長洪重穆提供一張正式收據的照片,上面有被告及一名姓戴人士的簽署,並寫有戴的身份證號碼。而戴為長沙灣一間餐廳的股東及董事,該餐廳於2013年12月29日發生火警,被告有參與處理該個案。
由於控辯雙方需時商討第二份同意案情的內容及整理證物,法庭批准將案押後至明天(13日)續審,並將傳召證人作供。被告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