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多收牌照費 無綫入稟促回水

20181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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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入稟向通訊局追討已付的牌費。
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過往向多間電訊商徵收的牌照費過多,等同向電訊商「徵稅」,多間電訊公司早前已陸續提出法律訴訟要求「回水」,無綫上周五(9日)亦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通訊局和政府退回20年來多收的牌照費,當中包括多項電視節目服務和電訊牌照費。
2名原告包括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和大台網有限公司,2名被告分別是律政司(代表香港政府)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入稟狀指,被告在1998至2018年期間,基於法律或事實上的錯誤,在無合法理由或法定權力下,對原告收取過多牌照費,由於該些多收費用欠法律理據,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將款項發還給原告。
入稟狀透露,無綫被多收的牌照費涉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固定傳送者、有限制固定傳送者、綜合傳送者、固定電訊網絡服務、自設對外電訊系統、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等不同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