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前威脅證人 襲擊罪成青年認妨礙司法公正

20181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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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毅瑱(前者)去年被裁定傷人罪成後,本被判囚4年,其後改判入教導所。
青年疑因爭女問題與人結怨,3年多前在旺角街頭被7名男子圍毆及狂踩致重傷,昏迷4個多月才恢復知覺。警方事後拘捕其中3名當時年僅15歲的行兇少年,3人均被裁定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其中一名被定罪少年再被揭發於該案開審前,夥同他人威脅案中一名目擊證人,要求他出庭時聲稱「咩都唔記得」以作假證供。該名少年今(12日)於區院承認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還押至12月3日,待索閱其教導所報告。
被告周毅瑱(19歲),去年被裁定傷人罪成後,本被判囚4年,周早前就刑期提上訴減刑得值,改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時指今天正值被告生日,其父母親友均有到庭支持。辯方指被告案發時視案中男子「阿龍」為其大佬,對方得悉他有傷人案在身時,便在本案案發當日相約他外出一聚。而被告到達茶餐廳後才發現本案事主也在,而「阿龍」稱「幫你搞掂件事」,被告這時才得知有講數事件,同時亦奢望事主會依言行事,自己便可以在傷人案中脫身,故沒有離開。辯方指被告友人雖口稱「幫佢」,實際上卻是「害佢」,而被告在傷人案中被判囚4年,其後雖就刑期提出上訴,但中間已經歷16個月的牢獄生活。
案情指,事主陳卓峰(22歲)與被告為普通朋友,陳就上述傷人案須於去年2月出庭作證。陳在去年2月5日突然收到一個曾見過面的男子「馬騮」的電話,着他外出商討。陳於是赴約,並隨馬騮等人到深水埗一茶餐廳,馬騮指「一陣龍哥會同你傾,總之唔好麻煩我,我點條路俾你行,你唔行嘅話,唔想你出到門口被人捅」。一會後,「龍哥」與被告出現,並對陳表示「聽日上庭你就話當時光線唔夠,睇唔到邊個打人,打交嘅前臂有紋身,有咩嘢話已經事隔兩年,咩都唔記得。」陳得知被告並沒有紋身,當時回答「得喇」,而被告則沒有說話。
陳翌日晚上再被要求致電「龍哥」,「龍哥」再重複提醒他。陳在2月7日通知警方,而被告在翌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