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大棠尋失狗 揭山頭放滿捕獸器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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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大量捕獸籠。(愛協提供)
元朗山頭驚現大量捕獸器!據悉,元朗大棠近南坑排附近,有村民早前發現其飼養的唐狗失蹤,於是向一間動物福利機構求助,該機構於今日(12日)下午派員搜索,結果在上址對開山頭,其中一個僻靜隱密處尋回失狗,牠的頸部有被繩索勒過的痕跡,送往獸醫診所。同時間,人員亦在山頭草叢堆中,發現10個捕獸籠,大小不一,其中一個由鋼筋製成,面積達兩米乘一米乘一米半,其餘的體積相對較小,部分籠內放有雞頭及骨頭等餌。
消息指,由於人員認為情況嚴重,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並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人員協助追查放置狩獵器人士。漁護署發言人指,署方接報後即時派員到場調查,並於上址搜獲10個狩獵器具,包括捕獸籠及套索。署方已即時拆除一個大型捕獸籠,並檢走餘下狩獵器具。上址並非放置狩獵器具的黑點,事件中暫時沒有人被捕,署方繼續跟進。
發言人續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條例》)訂明,任何人如未經許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或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此外,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漁護署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並不時巡邏郊野範圍,特別是曾經發現狩獵器具的地點。如發現狩獵器具,署方會即時移走,並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獵器具會觸犯法例,切勿以身試法。如有足夠證據,署方會向違例者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