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律師女友 已婚商人脫3罪稱唔敢再溝女
58歲已婚商人被指強姦忘年戀律師女友案,今日(12日)在高等法院審結,6男1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個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非禮和強姦罪全部不成立。被告事後表示「唔敢再溝女」,又指陪審團因不相信女事主的證供而判他無罪,故向律政司索取訟費,律政司則表示被告自招嫌疑而反對,法官押後決定是否批准。
控罪指,被告陳偉強在前年4月30日襲擊及非禮比他年輕25歲的女事主X,以及在前年6月29日強姦X。陪審團以5比2多數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並以6比1多數裁定被告非禮和強姦罪不成立。
陳偉強獲判無罪後形容,他在事件中只是「捉姦」,並表示已洗心革面,以後會做「乖仔」、「唔敢再溝女」,並會全力做社會服務。他又透露打算在本周前往英國陪家人。
控方案情指,X在2009年讀書時曾在被告開設的婚紗攝影公司做過1年兼職,當時已有家室的被告曾追求她,但她沒興趣。她在2011年取得執業律師資格後,與從事地產的被告合作。她的婚姻在2013年亮紅燈,與被告終成為情侶。她2015年初與丈夫離婚後,被告不時到她的住所留宿。
X在2014年參加內地交流團時認識蕭姓大狀後與蕭保持聯絡,被告醋意大發。前年4月29日晚,蕭到她的住所交收文件及逗留至深夜,離開時遇到被告,被告後來與她爭吵。她聲稱,被告當晚捉着她的頭和手,把她的頭撼向房門,而被告再在早上又逼她口交。兩人於前年6月28日再因第三者爭執,她聲稱翌日遭被告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