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跨境騙案 裝修老闆與女職員涉洗黑錢逾6億元被捕

20181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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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協調中心偵破洗黑錢活動,拘捕2名本地男女。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破獲一宗跨境洗黑錢案,拘捕2名男女,涉款6.2億港元。消息指,商罪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探員,早前接獲線報,指懷疑有人利用個人銀行戶口,進行大額洗黑錢活動。探員調查期間,發現葵涌一間裝修公司的姓鄭(45歲)東主個人銀行帳戶,出現不尋常的轉帳。
警方經連月追查及情報分析後,懷疑有犯罪集團,利用該戶口,在今年1月至7月期間,清洗6.2億港元,當中約8,800萬港元,相信涉及至少4宗本地及海外的騙案。該4宗騙案,其中2宗為電郵騙案,騙徒寄出假冒公司的電郵,要求其他公司交還款項行騙,另1宗為投資騙案,騙徒在社交場合中,訛稱可以協助受害人投資賺取利潤,收取投資款項後銷聲匿迹,還有1宗是海外電腦系統被入侵案件,初步相信該銀行位於南美洲的智利。
至昨日(12日)上午6時許,探員認為時機成熟,採取拘捕行動,在天水圍區拘捕鄭,相信他是戶口持有人,同時拘捕一名姓李(44歲)女子,她是裝修公司的職員,相信為帳戶的授權簽名人。2人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涉案的銀行帳戶,是用來清洗第二、第三轉的黑錢,犯罪集團其後會再將黑錢匯至歐美國家,初步相信不涉及黑幫。警方正進一步追查集團的幕後「黑手」,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不論利用自己的銀行帳戶或將銀行帳戶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均可能構成洗黑錢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