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賄款 兩人擬不認罪押明年5.20審

20181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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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左)及陳婉玉(右)被控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3罪。
政府高官馮程淑儀丈夫兼機場管理局前高層馮永業,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51萬港元後,疑使用該筆款項買樓,馮陳2人被控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3罪,案件今早(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2被告透過律師表示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0日開審,預計進行15天審訊,2人續准保釋。
55歲首被告馮永業在案發時任職港府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2罪。至於案發時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62歲陳婉玉,則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馮永業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期間,約於2004年9月28日,非法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款項,作為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陳,或與陳有關連三公司的報酬。陳則被控向身為公職人員的馮提供該筆51萬港元款項。
餘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馮於04年9月28日至06年7月9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款項,作為他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但他沒有申報曾接受該筆款項,亦未有迴避處理和審批與陳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的申請,亦沒有申報相關的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