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中心成本價售電予電網 議員質疑利益輸送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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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質疑回收中心電力以成本價賣予電力公司,有利益輸送之嫌。(袁志豪攝)
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今早(14日)召開會議,討論環境保護署建議在沙嶺設計和興建回收中心第2期,涉款逾24.5億港元,屆時每天可處理約300公噸工商業廚餘,主要來自上水、粉嶺、元朗及沙田等地。現時當局在處理廚餘時,會把所產生的生物氣轉為電力,並會輸送至電力公司電網,但有不少議員質疑,如政府以成本價賣予電力公司,當中是否有利益輸送。
議員陳克勤指出,現時回收中心第1期一年大約為3000家庭用戶產生電力,現時每度電逾1港元,而成本價則只需數毫子港元。他認為,如政府以成本價賣予電力公司是蝕本,而且是「益咗電力公司」。他認為,如政府以較高價錢賣電予電力公司,所得利潤能作補貼,解決廚餘廠運送問題。
議員鄭松泰指,電力公司自行產生電力時,過程中亦會產生費用或交易成本,認為市民會質疑,為何政府幫電力公司造電後,卻以成本價賣出,認為有利益輸送之嫌。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回應時解釋,當局有就價格方面作出考量,指如以成本價賣予電力公司,相關公司未必有太多利益,如政府高於成本價出售,擔心住戶須分擔電價,認為現時的安排是較為合乎公眾利益。他又指,政府將於2021年起,會在沙田區收集家居廚餘,並在沙田污水處理廠試行共同處理污泥及廚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