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女藏毒罪成提上訴 無交上訴理據申請被撤

2018111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狄曉晴(中)早前被裁定藏毒罪成。
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20歲女兒狄曉晴,涉嫌於去年7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兩小包分別是4.93克及3.75克的大麻草,今年7月被裁定一項藏毒罪成,罰款1萬港元及留有案底。她其後提出上訴,案件原定今日(14日)於高等法院審理,但狄曉晴本人未有出現,最終法官下令撤銷其上訴申請,並要她支付律政司一方的堂費。
其父狄志堅於上周初去信法庭解釋女兒身在外地,又說自己為前警務人員明白法庭時間寶貴,要求押後。惟法庭回覆指,必須由上訴人親自或委聘律師跟法庭聯絡才會受理,狄父昨天(13日)才再傳真到法庭,夾附一封看來是由狄曉晴所寫但沒註明日期的信,解釋她正在海外實習至明年初又開學,故明年7月前都不會回港。
律政司代表批評,狄曉晴其實未有充分解釋今天缺席聆訊的原因,她甚至沒提出押後要求,更沒有提供一個確實可現身的日期,故要求法庭直接撤銷她的上訴申請。
而法官亦認為,狄曉晴今年7月被裁定罪成當天已填表即時提出上訴,惟之後在高院展開的上訴程序中,她都未有按照法庭的命令提交上訴理據及書面陳詞等必要文件,亦沒提出押後的要求,在這4個月內她亦沒為自己的上訴聆訊採取任何行動,直至聆訊前一天才知會法庭她不會出席。況且,法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容許在提出上訴申請後一年才進行相關聆訊,故此下令撤銷狄曉晴的上訴申請,並要她支付律政司一方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