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盜路線牌囚2年 申減刑得直改囚1年

201811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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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俊廷因偷取巴士路線膠牌而被判囚。
曾任職巴士公司的年輕巴士迷,去年生日當天以「另類方式」慶祝,夥同另外兩名同屬巴士迷的九巴職員,偷偷潛進屯門3個巴士站的站長室內搜掠,只為了把巴士路線膠牌及路線紙等心頭好納入囊中收藏,其中一名同黨更身穿九巴外套涉嫌就地偷駕一輛巴士,以接載他們犯案。其中承認3項串謀爆竊罪、被判囚2年的被告郭俊廷今天(14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減刑,即場獲判得直,刑期由2年減至1年。
上訴人大律師的上訴論點,是指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案情,以及量刑時未考量上訴人犯案時年紀尚輕,量刑時應考慮更新因素。上訴庭法官認同本案案情極之特殊,上訴人潛入的站長室並無貴重物品,上訴人亦無意去偷取貴重物品;量刑時應否如原審法官般,採納一般非住宅爆竊案的兩年半量刑基準實在可以商榷。法官表示,上訴人的行為雖然極為不智,但亦可以理解成年輕人的搗蛋惡作劇。再加上上訴人犯案時年僅20歲,本案前並無案底,法官認為可以較仁慈的態度處理本案,已足以令上訴人明白他所犯之事的嚴重性。
上訴庭法官強調,法庭絕無鼓勵或縱容此類罪行之意,並指今次判決是極其特殊,如果犯事者再稍為年長,未必會作出如此判決。最後法官認為,以本案情況而論,1年監禁已可反映罪行嚴重性。因此法官決定改以1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因上訴人認罪可減刑至1年,3條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仍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