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訛稱歸還充公物 食肆東主否認簽收據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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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廸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李家翹攝)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涉嫌挪佔其負責檢取的逾600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物品,但卻疑向處方訛稱已把有關物品歸還物主,他事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案件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
食肆東主戴瑞明供稱,不認識被告何廸希,二人從沒有聯絡過。他從沒有領取涉案危險品等物品,與該些物品沒有任何關係,他也沒有簽署相關收據。但戴指出,領取收據上寫有他的中英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收據上簽署並非他的簽名。辯方盤問時指戴有兩項醉駕紀錄,質疑戴於2013年7月30日喝醉把相關危險品帶到長沙灣副食品市場,其後又領回危險品但「唔敢認」,戴否認此事。
其後,庭上播放被告之廉署錄影會面片段,當中就事件作解釋,他指透過警方協助聯絡到物主,對方表示過「啲貨係我嘅」,又能說出牽涉多少桶危險品,被告遂相信對方真的是物主。他遂於2014年4月從沙田危險品倉把危險品交還該名自稱「戴瑞明」之男子,並把其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填寫在收據上,讓對方簽收,其後被告向上級洪重穆匯報。
對於被告曾向洪之下屬陳偉洪匯報已把危險品交予警方跟進,被告解釋他撰寫工作報告不時會寫「轉交警方跟進」等字眼,故當匯報處理危險品之事時,可能「手快快」寫錯,承認其寫錯句子令人誤解,否認存心隱瞞上級。對於被告匯報稱於2014年2月至3月曾以個人手機儲值卡致電物主,廉署人員在片段中質疑,據紀錄該儲值卡於該年6月才被啟用,被告對此表示:「我真係解釋唔到,可能個號碼我抄錯。」對於認領收據上之簽名並非戴本人簽署,被告亦表示他無法解釋。
此外,時任高級督察何佩佩供稱,在本案中從來無人聯絡警方聲稱是涉案危險品的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