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27刀殺車房東主 重審後維持原判囚終身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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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廖新江(中)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監禁。
上水圍圍內村男村民向素有積怨的同村車房男東主報復,於2014年5月以27刀捅死對方,他於2015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但他及後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經第二次審訊後,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今午(14日)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斥責他性格歹毒危險,遂依例再度判他終身監禁。
被告廖新江(58歲)被控2014年5月23日,在港謀殺男子廖榮生(47歲)。控方透露,被告因本案被捕後,被收押在荔枝角拘留所期間曾經傷人,因而留案底,除此之外他沒有其他案底。
案情指,案發當晚10時,死者外出途經圍內村村口時,遭預先埋伏的被告以刀施襲。死者負傷逃避,走至門口村一間士多,遭被告追至並壓住死者,一手按死者頸部,一手用刀插向死者胸口,死者倒臥地上,被告逃去無蹤。警方接報後,翌晨在上水圍附近拘捕被告,被告表示:「係佢(死者)打咗我幾鑊,我谷X氣,咪隊冧佢(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