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草案三讀通過 陳肇始拒增院舍人均面積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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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提出修訂,建議增加院舍人均樓面面積至16平方米。
立法會今早(15日)續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有關條例將取代現行《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及《診療所條例》,規管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包括明確訂明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及醫務行政總監的要求,及私營醫療機構須實施收費透明措施,並設立投訴管理制度等。
有議員提出修訂,建議把條例草案原本護養院人均樓面面積,由至少要6.5平方米增至16平方米。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認為做法不合適,因準則計算不清晰。他亦質疑,如修例後是否能即時增加面積,例如在日本動畫《多啦A夢》會有放大電筒,「撳個掣,就自然變大呢」。他表示,如議員修訂獲通過,將有26間護老院不符合規定,約有570名院友將被遷出。
議員朱凱廸表示,即使議員修訂獲通過,政府在現行條例下亦有酌情權,讓在新標準的情況下變為不符合標準的護養院繼續存在。他又指,政府能向護養院提供資助,讓長者得到更多生活空間,而相關資助只需6.6億港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增加院舍法定空間是超出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而且是未經全面充分討論和諮詢業界,認為在議會上要求倉卒表決是不公平。她又指,局方和衞生署將馬上展開籌備工作,在新制度下,估計目前有逾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需要申請牌照、亦有約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須向衞生署要求發出豁免書,當局亦會成立規管辦事處負責執法。
陳續指,當局計劃於明年內開始為私家醫院註冊,至於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則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相繼展開註冊工作。她表示,相關條例於本月30日刊憲,為讓業界有充分準備,在刊憲當日前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未來在申請牌照時如符合指定簡單條件後,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但在刊憲後投入運作的機構,須在新制度下申請牌照才能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