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偷拍法官罰$1000 求情指提醒親友做文明旅客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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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敦海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法庭內拍照罪。(林伊蘭攝)
一名內地男遊客今年9月19日被揭發在高等法院內偷拍法官容貌,最終被捕。報稱公司董事的45歲被告江敦海今日(15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法庭內拍照罪,判罰款1000港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事發時由上海來港,因好奇到高院聽審,期間用手機拍下4張照片,包括法官樣貌及庭內環境照,被職員發現通知保安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首次來港,無知犯案,對事件深感抱歉,已得到深刻教訓,會提醒內地親友不要重蹈其覆轍,做個文明旅客。
當控方表示會將當日用作拍攝的手機交還被告後,裁判官一度質疑:「唔打算充公?」控方未有回應,裁判官再問是否已刪除涉案違法照片,辯方指被告會在領取證物後即時刪除,裁判官最後批准將手機交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