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案底申領地產代理牌 男子唔堅持失憶罰3.6萬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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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前)於屯門法院被判罰款3.6萬港元。(林伊蘭攝)
現年58歲男子於1998至2016年的18年間,先向地產代理監管局申請地產代理牌照時,聲稱過往從無案底,之後在每次續牌時,繼續聲稱從無案底。惟當局後來發現男子其實早於1995年,曾被法庭裁定偽造或藏有偽造駕駛車輛文件罪成。涉案被告黃四川,早前承認12項申請地產代理牌照或續期時,作出及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或資料罪,今(15日)於屯門法院被判罰款3.6萬港元。
裁判官指,被告再三強調自己有失憶症,感化官則指他選擇性失憶,將責任推給警方和地產代理監管局,直言若他堅持說法,法庭或考慮推翻其認罪答辯。被告則表示會承擔責任,不再堅持有失憶。
裁判官指被告所隱暪的案底,所涉及的罪行不算嚴重,又指他自1996年後而沒有再犯案,又有做慈善活動,最終判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