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取他人遺ATM提款 休班警曾允兩天歸還銀行

20181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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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明今庭出訊,他否認控罪。(吳艷玲攝)
一名休班男警涉將一名女子去年在櫃員機提款後,忘了領取的8000港元拿走因而遭控。38歲被告劉元明否認盜竊罪,案件下午(15日)繼續於九龍城法院審理。控方今日較早前已向法庭解釋,並非指被告在櫃員機將錢取走是盜竊,而是他致電銀行熱線後直至7個月後被捕時都未有將錢歸還,控方指他是從那時開始不誠實地挪佔該筆金錢。
控方下午在庭上播放被告於去年7月5日凌晨致電滙豐電話熱線錄音,他向職員表示:「我聽到嘟嘟聲返轉頭,見到部機有疊錢,咁啱又係8000蚊就攞起咗,諗住放入銀包但見到銀包入面已經有8000蚊,咁嗰8000蚊邊度嚟嘅呢?」又表示「我唔敢拎去差館,一陣銀行又話啲錢原來係我嘅咁點算」。職員當時已替他確認他的所有戶口當晚只有一次提款8000港元的紀錄,着被告將錢交回櫃員機所屬分行或交到警員。
被告聞言表示為難,「要拎去差館就好頭暈好麻煩喇,其實我自己就做警察嘅,好似要帶挈啲夥計咁」又聲言「我唔會據為己有啦,係我就唔會打嚟,最緊要肯定啲錢唔係我自己嘅啫」,他更要求職員替他標註曾來電查詢一事,「唔係銀行發現唔見咗錢報警,掉番轉我要畀人拉,我費事上身」,還表示會待過兩天放假將錢交回分行處理。
控方舉證完畢,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表示會出庭作供,法庭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