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位擬七成預繳或設專戶 保障買家

201811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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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牌照龕場日後出售預繳式龕位時可選不少於三成分期,或將收入一成五存入「專項戶口」方案。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生效,私營骨灰龕場須持牌才可繼續經營。為避免市民一筆過付款後,龕場倒閉或不續牌所帶來的消費風險,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訂立新財務方案,日後成功領牌的龕場出售預繳式龕位時,可選擇以不少於三成分期的方式收費;或將收入的一成五存入「專項戶口」,並設信託基金管理發放營運金給龕場。發牌委員會認為,新財務方案能確保業界的可持續營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關注團體歡迎方案,但認為七成預繳對消費者負擔依然太重,建議再降低至五成。
骨灰龕預繳式付款問題多,例如去年大埔定慧寺清盤,逾五百份骨灰被迫清走,引起社會關注龕場的可持續營運。發牌委員會昨日公布訂立新財務方案,規定除以「定期繳租」或「平均分期付款」方式出售龕位外,日後成功領牌的龕場,若要出售或出租涉及預繳式的龕位時,須以七成預繳、或不少於三成分期的方式收費。舉例如某龕位費用十萬、安放三十年,則首七萬為一筆過預繳,餘下三萬則按三十年分期繳付。
若持牌龕場不選擇「三七方案」,也可選擇另一種「專項戶口/信託基金方案」,牌照持有人在持牌期間須把出售龕位所收取款項內一成五金額儲蓄,存放於香港銀行專項戶口内,直至所有龕位賣完後才能取出儲蓄。當戶口結餘達五百萬時,則會存入信託基金内,由信託人協助管理,至所有龕位賣完後,再分期向牌照持有人派發資金。
發牌委員會主席賴黃淑嫻表示,新財務規定目的是保障龕場在所有龕位已售出、經常收入大幅減少下,仍然保持營運,最終減低消費風險。不論以何種方式收費,委員會會監察其財務狀況,例如牌照持有人都需每月備存收入紀錄,並定期向發牌委員會或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骨灰所辦)提交報告。若發現遞交虛假資料或無跟收費方案,最高定罪可罰監禁兩年。
另外,發牌委員會共收到一百四十四宗私營骨灰龕場領牌申請,賴黃淑嫻表示,目前仍未有一個申請完全符合法例條件,原因是申請者有很多資料仍未能交齊。現時只有一間屯門善緣獲發「須符合要求通知書」,即所有部門已完成審核,該骨灰龕場所可按通知書修正後滿意即可獲發牌。至於第一個牌何時發出,她指難以估計,仍須視乎資料遞交情況及能否滿足不同部門就私營龕場的相關規定。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歡迎新財務方案,指大聯盟多年前已提出龕場應設「營運基金」,確保可持續營運,但對「七三方案」仍有保留,認為七成預繳對消費者負擔依然太重,建議應將比例降至五比五。對於新發牌遲遲未批出,他評龕場「一味靠拖」,擔心再拖延影響市場供求失衡,促請發牌委員會設立限期,逼龕場盡快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