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籌委送神誕晚宴酒席 果檔東主囚22個月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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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強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勒索罪,被判監22個月。
於香港仔擺檔的報攤水果檔男東主,在去年街坊籌辦的區內廟宇神誕慈善晚宴前夕,向籌委要求送贈晚宴酒席,否則會叫人「搞寸你個party」。男東主成功得手且帶同一家大小及親友共12人享用「霸王餐」後,再於本年晚宴舉辦前,要求2席酒宴或費用,及與會送贈的平安米,以換取「大家平平安安」。籌委報警,警方在雙方交收時,埋伏將東主拘捕。男東主孫志強(48歲)今(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勒索罪,被判入獄2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早年在案發的宴會廳門口經營檔口,被告自幼便常在附近出入,街坊亦是看着被告長大,而被告與案中一名籌委事主更相熟多年。就案中晚宴,區內街坊每年均會為「海王大神廟」籌辦晚宴,被告亦會出錢出力,且晚宴籌委更會向被告訂購水果以派發給街坊,被告每年亦會購買宴席券帶同家人出席。
惟被告在2013年因追債而被控勒索及判囚,出獄後與籌委關係轉差。2016年年尾,當被告如常採購大量水果,滿以為籌委會找他訂購水果,奈何對方不要水果之餘,又沒邀請他出席晚宴,他深感「落面」及不快,與相熟的籌委事主傾談時,「愈講愈㷫,所以講大咗」。被告相信神廟庇佑,故當時只是「拋」事主,沒打算搗亂。在第二年,被告再沒被邀請,遂因不快才又犯事。被告現已後悔,及對街坊感到抱歉,其攤檔亦因他被收押而結束,妻女須依賴綜援過活。
法官指被告首次犯事可能出於氣憤,惟再犯便明顯是食髓知味,才重施故技,作風猶如一般陀地。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香港仔中心新光宴會廳附近經營攤檔,神誕晚宴則在宴會廳舉行,被告以往會訂購酒席。去年1月5日,被告向晚宴其中一名籌委要求給予免費兩酒席,否則到場搗亂及拆台。籌委感害怕,商量後答應給予被告一席,被告當晚帶同家人親友享用晚宴後,沒付款便離去。
同年12月13日,被告又向該籌委要求明年晚宴的兩席,或是給他6000港元代替,否則會叫人「搞寸你個party」。籌委經商量後報警,在警方安排下於本年1月相約被告交收。籌委交給他3000港元並請求他勿生事,惟被告要求一免費酒席,籌委表示已滿座時,被告稱「嗰日唔想我嚟,咁你依家要畀埋啲平安米我,咁我嗰日就唔嚟搞亂你個場,大家都平平安安」。籌委指要安排,被告離開時遭埋伏警員拘捕。控方今透露,被告過往有勒索及毒品相關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