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訛稱還充公物 同袍見被告現身危險品倉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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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廸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檢取逾600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物品後,涉嫌未有轉交警方跟進處理,並疑向上司訛稱已把有關物品歸還物主,上司其後翻查檔案揭發事件。涉案消防隊長何廸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裁判官昨(15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今(16日)傳召3名消防員作供完畢後,案件押後12月12日作結案陳詞。
事發時為被告何廸希下屬的消防總隊目陳富洪供稱,2013年12月29日其長沙灣消防局小隊奉召處理一宗食肆火警,其間任小隊主管的被告不會親身向食肆負責人戴瑞明索資料,由陳或被告另一下屬周偉航負責,索取店東姓名及商業登記,但不需其身份證號碼,「咁耐都冇攞過」,其後資料交被告撰寫火警調查報告。陳指火警時店東不在現場,故當他趕抵食肆,消防員需核對其身份。消防隊目周偉航供稱,向災場負責人查閱身份證是「指定動作」,以確認對方身份。
助理消防區長陳守仁供稱,他與被告早於08年參與防火訓練時結識,二人常就消防員體育及福利事宜開會,但兩人交情不深。他續指14年4月24日即被告報稱把危險品歸還物主當天,他曾見被告身處危險品倉附近的沙田消防局,但未有留意被告有否到危險品倉。他又見有人在危險品倉搬物品上貨車,但沒留意是甚麼。控方盤問他為何對被告踏足沙田消防局印象深刻,質疑不合理,指「你似乎好想幫被告喎」,陳守仁回應:「我講事實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