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職員為爭大廈翻新合約 涉賄法團主席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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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建築公司職員涉行賄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被廉署落案起訴。
建築公司一名職員為取得大角咀一幢住宅大廈的翻新工程合約,涉嫌行賄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包括承諾免除主席須攤分的翻新費,及一筆款額相等於該合約總值5%的佣金,今日(16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獲准保釋,待下周二(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44歲被告吳澐駒,任職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文員。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承諾免除她的單位需分攤的翻新費,作為協助兩間建築師樓其中一間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顧問,及協助志富或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筆款額相等於有關翻新工程合約總值5%的佣金,作為她協助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