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男教練W.H甩非禮罪 官:事主無配合難脫內褲
現年77歲的男教練涉嫌在多年前非禮1名女學員案,被告今日(16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女事主X當時半躺在床上,用手肘支撑身體,上身重量集中在臀部,被告若沒有事主配合,實難以隨便脫下其內褲。
裁判官續指,女事主案發後曾在Facebook貼文,顯示對被告感到厭惡,但有證供卻顯示她與被告的關係不變,並會送小禮物給被告,也會上載二人合照和有身體接觸。法庭認為案件存在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指出,事主明言是受歐美#MeToo運動啟發,此運動沿於婦女在父權社會,被有權男性在制度協助下長期受欺凌,終決定不再啞忍,決定將事件公諸於世,此做法對公開事件的人造成很大壓力,而本案事主因具有一定知名度,引起公眾關注,但裁判官明言接納事主並非為報復或個人利益而公開事件,讚揚她勇敢無私,其行為會令社會愈來愈公平,無論裁決是否如事主所願,法庭仍對她無懼社會壓力和公眾注視予以讚揚。
惟裁判官直言法庭並非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作用狹窄,不可受當事人挺身舉報之目的,或社會大眾意向受影響,需按控辯雙方的證供決定,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裁判官直言不希望裁決對#MeToo運動有影響,指法庭的運動和邏輯與社會運動不同,需獨立評估每次指控的證供。當裁判官宣布無罪後,有到場旁聽的女親友開心流淚並互相擁抱,被告離開時則多謝大家關心,認為法庭還他公道。
法庭以「W.H.」作為男被告的代號,他被控1項非禮罪,指他在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某一天非禮X。女事主X早前在屏風後作供,指於2009年至2010年的某個事發日,她當時只有14至15歲,被告藉詞為她按摩肌肉,邀她到被告家,在按摩大腿期間突然扯下她的內褲,並摸她陰毛位置,用手不停打圈撫摸1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