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疑漏招 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不構成違法
20181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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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賣酒予未滿18歲人士條例,將於本月30日生效。
香港本月30日起將實施新酒例,店舖不可向未成年人士出售或供應酒精類飲品。不過,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今(1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例目前只針對商業行為,即成年人買酒後向子女或向未成年人士提供酒精飲品,法例無法涵蓋,並不構成違法。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酒例存有漏洞,憂未必能減低未成年人士飲酒比例。
李培文表示,新酒例只針對商業行為,即是零售店舖不能出售酒精飲品予未成年人士,免費試飲及贈品等都屬商業行為,法例都涵蓋在內。不過,若家庭成員或相熟的成年人,提供酒精予未成年人士,由於難以打擊,法例無法涵蓋。
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何謂「相熟」難以定義,亦有機會變成不法之徒繞過法例的藉口,「一班人喺工廈開party,即使個party是商業行為,佢可以話全部都是相熟朋友,只係無現場收錢,台底交易,你都捉佢唔到。」他指在立法會審議酒例時,政府指會針對這些情況,在網上尋找可疑派對場所,然後進行放蛇,但要杜絕此情況,始終要靠教育。
此外,對於不少超市已推行自助收銀櫃位,恐出現「漏網之魚」,李培文說,超市可規定酒類貨品必須經由職員收銀櫃位處理,自助收銀櫃位一概不處理酒類貨品結帳。他又呼籲,法律雖未有授權商店職員查閱顧客身份證,但如有懷疑時,對方又不肯出示身份證,便不應進行交易,以免觸犯法律。
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表示,中學生飲酒人數有上升趨勢,在6年前有調查發現21%中學生在過去一個月曾飲酒,但在2016/17學年已大增至30%,更有7.4%小學生過去30日曾飲酒。這些學生雖無法自行買酒,但不少香港人家中都有擺放酒精飲品,子女容易擅取飲用。
何指酒精是一級致癌物,飲酒等同「將器官浸於酒精當中」,判斷能力及記憶力會「打七折」;長遠而言,會引發心肌炎症、腦中風、高血壓等,另外酒會由肝分解,會肝纖維化及硬化,引起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