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車命案:大律師指是否構成謀殺 需看死因

20181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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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制服後證實死亡。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追截兇徒時使用適當武力,可以理解,但要留意期間不能使用過份武力,最適合做法是制止或捉到兇徒後,即時報警等待警員到場,若兇徒期間不作反抗,更不能再施以武力,如兇徒表示不適,或呼吸困難,亦應盡可能讓其「鬆一鬆」,若因此導致兇徒斃命,有關人士有機會被控以謀殺。
是否控以謀殺亦要取決於行兇的動機,要清楚是為制止他逃走或是有意傷害他,如目的是傷害他,有機會構成謀殺,但最主要先確定死因,若死因與被捕人士的行為有直接關係,被控謀殺的機會則較大。若無直接關係,亦有機會被控誤殺,而死因與其行為無關,例如在等候警員期間,兇徒突然心臟病發不治,則有機會被控以更輕的罪名。
陸又表示,在香港謀殺的判刑會是終身監禁,而誤殺的判刑相對差異較大,輕則不用監禁,最嚴重的情況同樣是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