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團體倡訂《好撒瑪利亞人法》 免施救者法律責任

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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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提倡《好撒瑪利亞人法》。(林祐權攝)
有醫生早前建議訂立「好人法」,鼓勵市民見義勇為,為心臟病病發患者進行急救,提升病人生存機會。紅十會旗下的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亦建議引入已在多個國家實施的《好撒瑪利亞人法》,讓施救的市民可免除法律責任,不用擔心在急救過程中,對傷病者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
該會會長蕭粵中表示,若每遲一分鐘為病人進行急救,病人的死亡風險會增加7至10%。為增加病人生存機會,在此法例下,即使普通市民無急救知識都可嘗試救人,「做咗好過唔做」。
該會指,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間,逾5000宗心臟病病發個案中,有旁觀者提供心肺復甦法的病人,其出院存活率達3.2%,相比沒有提供心肺復甦法的病人高1.7%。若港府能夠實施「好人法」,並大力向外推廣急救課程,相信能夠加強市民對急救的重要性,亦能進一步提升病人的存活率。
執業大律師沈智輝稱,現時沒有「善良行為」的定義,一般是根據「大眾可接受的行為」,可以參考其他實施相關法例的國家,決定當中細節是否能適用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