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佔中案開審 9被告不認罪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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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9名涉嫌搞手,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吳艷玲攝)
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案件今天(19日)開審。該案由區域法院法官審理,但因律師及團隊人數眾多,故安排在較大的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審理。
9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以及李永達。各被告今被安排在法庭犯人欄內聽審,各人並就各自面對的控罪再次確認答辯,他們均表示不認罪。其中鍾耀華表示:「何罪之有呢?不認罪。」黃浩銘則表示:「我要真普選,雨傘運動無罪,我黃浩銘不認罪。」
「佔中三子」戴、陳、朱共同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3人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而3人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該7被告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另外,黃浩銘獨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在開庭前1小時,庭內公眾席輪候名額已滿,其他人士需輪候庭內空缺,或在庭外收看電視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