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訴代表律師質疑片段真偽 用作裁決屬犯錯

2018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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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開庭處理7警案中不服定罪及判刑之上訴,左為首名上訴人黃祖成,右為劉卓毅。(溫卓賢攝)
7名警務人員在2014年佔領行動爆發時的執勤期間,於金鐘涉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罪成各判囚2年。7人服刑一段時間後,早前已先後取得保釋,並就其定罪及刑期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9日)開庭處理7警不服定罪及判刑之上訴,案件預計將審訊3天,先由代表首名上訴人黃祖成的代表律師發言。
律師首先爭議控方於原審時指拍到事發經過的無綫電視片段是否可呈堂及作為原審法官辯認上訴人的參考。律師指呈堂片段並非無綫攝影師拍攝到的片段母帶,而是在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律師指根本未能確定片段真確性。
律師指,片段中有49秒的停頓或鏡頭被阻擋故未能知道中間發生何事,片段有機會被剪輯過,中間被拍到的人士亦有機會曾換人。律師指如該片段為母帶則可證明片段有否剪輯過,但原審仍以此片段作比對去辯認上訴人是片中人士,並裁定片段是亳無合理疑點且是真確反映事件,但又無詳盡解釋,律師認為屬犯錯。
律師又批評指無綫電視以保密原則為由,拒絕法庭取用原裝片段的要求,控方亦僅傳召無綫一名經理指該段新聞片段屬真確,而非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作供,律師認為不能接受,並指為了公眾利益,原審應行使酌情權直接要求無綫交出母帶。
另外,黃祖成的律師於陳詞時亦特別提到,在原審法官裁決後曾有公眾人士公開批評法官,且對該法官作毫無根據的指摘,律師認為損害了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並應予以譴責。
代表上訴人劉卓毅的律師就有關原審法官憑無綫電視拍到的片段,比對其他傳媒拍到警員抬起曾健超時的截圖認出劉為襲擊者之一之事,提出質疑。律師指原審認為截圖中抬着曾左上臂的就是劉,該男子穿藍色T-shirt,與無綫拍到的施襲片段中穿藍色上衣的襲擊者是同一人。但曾的證供指,不記得被抬至暗角時有人抬着他的左上臂,且該施襲片段畫面陰暗,畫面亦有機會被調校過顏色,故其中一名施襲者有機會並非穿藍T-shirt。律師認為原審以此作比對並指該藍衫男子就是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亦不應以此作比對。
7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