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藥房老闆失愛貓 拾貓者索酬行為惹激辯

2018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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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今午到愛協領回貓貓。(互聯網)
香港不少店主都會在舖頭養貓,「看門口」之餘亦可以捉老鼠,如果貓貓走失,想必主人會憂心不已。有藥房老闆上周遺失愛貓,事後發現貓貓被一名女子帶回家中。貓主欲領回愛貓,涉事女子卻開口索取港幣1000元報酬。事件惹來網民熱烈討論,不少網民不齒拾貓者的行為,但亦有人直言:「係愛隻貓就唔應該介意嗰1000蚊啦!」
網民陳柏雄日前在Facebook群組「走失協尋(狗/貓)香港」發文表示,愛貓於旺角走失,一名女子尋獲了貓貓,卻未有主動還貓。他於貼文怒斥:「拐子婆,勒索$1000,警已報!」他亦上載了對話截圖供網民評理。
陳先生向東網表示,他是旺角一間藥房的老闆,貓貓只養了幾個月:「當日隻貓走咗去隔籬舖頭,有客人執到隻貓,職員要佢留低電話。」他續指,職員其後與他聯絡,他遂向涉事女子索貓。
陳續指,對方最初表示不在香港,「好似唔想畀番(貓)我」,其後提出可以支付酬勞,「但佢索價1000蚊,我過唔到自己嗰關,500蚊係合理。」他表示,已在今午(19日)到愛協領回貓貓,貓貓未有受傷,失貓期間曾到警署報案。
拾獲貓貓的黃小姐則向回覆東網指,知道對方曾報警,警方亦曾致電給她。她解釋,當時未知對方是否貓主,故將貓貓暫放在家中飼養兩、三天,而因不想再受騷擾及接觸對方,決定把貓送到愛協,讓貓主自行領回,「唔係有心攞佢隻貓」。她續謂,索取酬勞並非為錢,「講笑話要1000,佢話只畀500,我心諗,養隻貓幾日,都唔止500。」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名36歲陳姓男子於本月15日報案,指於旺角西洋菜南街42號遺失貓隻,願以港幣500元作報酬,但拾獲貓隻的女士要求1000元,雙方未達成共識,案件列遺失動物案;男子只為事件備案,不需銷案。
網民有話說:
YM Wong:一話報警即刻覆扮唔喺香港!根本想將貓貓據為己有!
Tiger Wong:樓主唔好為畀多500蚊,難為咗隻貓貓,等佢快啲返屋企!
Coyo Ma:樓主你太儍,唔好話一千,一萬都畀佢啦...講明到時一手交錢一手取貓,不過到時帶埋警察在場,睇佢唔敢唔放貓。
Mon Chiu:睇WhatsApp對話,樓主似乎問攞返隻貓,人哋未回覆你,你已經話考慮報警,換着我都會嬲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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