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納國際組織新規 涵蓋海員培訓貨櫃使用

201811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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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將國際海事組織就安全使用貨櫃、運貨等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
政府建議修改4條海事相關法例,將國際海事組織就海員培訓、安全使用貨櫃、運貨及防污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並就此提出6項立法建議。政府已就修例諮詢相關委員會意見,並獲委員支持。
海員培訓方面,在使用例如液化天然氣等低閃點燃料驅動船舶上工作的海員,必須取得基本培訓證書,掌握船上所用燃料的物理性質及特徵,以及其安全加裝、配載和固定方法;而在船上直接負責備存和使用低閃點燃料的船長、輪機師和高級船員,更須取得由海事處處長簽發的進階培訓證書。另外,船長、高級船員和相關合資格普通船員,其參加人群管理培訓課程時,課程內容必須包括船上緊急計劃和召集程序,以確保他們懂得在危急時疏散乘客。
貨櫃使用方面,凡堆放或推拉能力較差的貨櫃,必須將在其安全合格牌照上有顯眼標示,以便工作人員識別,將其置放於貨櫃頂層,減少貨櫃在運輸途中倒塌或破損;而貨櫃的安全合格牌照所標示的尺寸與單位,必須與國際單位制所用一致,例如「重量」應寫為「質量」。
運載固體散貨方面,除了貨物數量和該貨物以散貨船運載時會否有危險等資料外,貨物付運人亦須向船長申報該貨物會否危害海洋環境。防污方面,航經排放控制區的香港註冊遠洋船,須在航海日誌上妥善記錄引擎狀態的任何改變;同時總噸位達5000噸及以上的船舶需每年收集燃油消耗數據,並向其船旗國或認可機構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