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涉姦醉娃案 事主稱醒後身處廢棄工廠遭捏胸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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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籍男子涉姦醉酒女,案件今在高院原訟庭審理。
24歲巴基斯坦籍無業男子ALI Nazakat,涉於前年12月在葵涌一工廈單位強姦29歲女子,他被控一項強姦及兩項非禮罪,案件今午(20日)於高院原訟庭審理。控方傳召事主X作供。她表示在2016年12月6日晚,她和3名分別來自瑞士和美國的2男1女的朋友在蘭桂坊喝酒。她喝了最少5杯如氈湯力、伏特加溝橙汁之類的烈酒,而且喝得很急,所以之後很醉。她記得當晚她去過兩間酒吧,但去第二間後已經全無記憶。
當她恢復知覺之後,發現自己身處陌生地方,那裏像間廢棄工廠,她就睡在梳化上。她之後見到本案被告,因為她想嘔吐,便問被告廁所在哪裏,被告便帶她去廁所。去完廁所後她返回剛才睡覺的位置,被告卻突然伸手捏她胸部,她遂將他的手撥開。她亦因為被告此行為,而不理宿醉頭痛而離開。她又記起昨日帶着的大皮包不見了,便問被告,被告就從一個櫃把皮包拿出來給她。她開袋查看,找到錢包但手機卻不見了。
X表示因為她認得路,被告便陪她下樓。她還從皮包拿了張紙給被告,讓被告寫電話號碼給她。她乘的士回家後便即倒頭大睡,至約中午醒來洗澡,才發現下體有不尋常分泌物,懷疑自己醉酒時被侵犯,下午返公司處理緊急公務後即去報警。另外,她在乘的士抵家時,才發現錢包內現金盡失,一張信用卡亦不翼而飛,只有提款卡還在,要司機駕的士去附近提款機提款才能支付車費。
X在回答提問時強調,她之前從沒見過被告。但辯方在盤問她時,就指被告與她在案發前個多月,已在蘭桂坊的酒吧見過2次,首次還是X主動向被告搭訕,第二次碰面時X又邀請被告去跳舞,但遭被告拒絕。另外X亦確認,她的住所與被告所住的事發工廈單位相距不遠。
關於案發當日的事,辯方大律師在盤問時提出其版本,指當天晚上被告與X在事發工廈附近相遇,X稱她喝得太醉不能回家,央求上被告家過夜。起初被告說他與家人同住,拒絕帶X上去,但後來在X哭着請求下終於答應。兩人在上樓前,被告先去廁所,但此時X卻捉住被告撫摸他的陽具,說想和他做愛。被告在被她愛撫下終按捺不住,在廁所與X性交,完事後才帶X上樓睡覺。對於辯方說法,X就否認以前曾見過被告,至於案發當晚的經過,她就表示並無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