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車場租霸賴死 運署執法無期

20181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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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短缺,但政府不少停車場或泊位湧現死車「租霸」。
政府不少停車場或泊位湧現死車「租霸」,葵芳停車場有多輛長期停泊私家車,其中有私家車行車證已過期5年,表面封塵厚逾1吋,又有停泊車輛放滿雜物,車主更疑「以車場為家」;有元朗露天停車場10%車位被霸佔,部分車卻「甩皮甩骨」。運輸署承認停車場部分長泊車輛拖欠約20萬元費用,業內人士直指情況誇張,炮轟署方執法龜速。
「成架車都係垃圾!佢(車主)喺度好耐㗎喇,想趕佢走又趕唔到。」葵芳停車場經常爆滿,保安指其中2輛並排停泊私家車,雖然有支付租金,但車內外滿布雜物,車主經常在車內休息,或倚車吸煙、歎報紙。東網記者曾嘗試接觸該名中年車主,他只稱停車場月票難排,對被指在車位留宿卻拒絕多談。該2輛私家車均為同一車主持有,其中1輛車並沒有展示行車證,另1輛已過期約2年。
該停車場內還有另外2輛疑似「租霸」,全車封滿厚塵,並已被鎖車,兩車行車證均顯示已過期,其中1輛更已過期超過5年,拖欠的泊位費可能高達12萬港元。此外,上環林士街停車場亦有1輛疑似死車。
露天停車場方面,元朗屏唐西街情況尤其嚴重,47個泊位有近10%疑被長期霸佔,部分車輛均有損毀,有車「車頭冚」摺起,有車車尾變形,恐已無法開動。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港元。
「行車證過期5年,真係好誇張!」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指停車場死車原因眾多,政府停車場外判管理公司一般要刊登廣告作最後通牒,要求車主將車移離停車場,車主不理才可採取行動。因為過程緩慢,停車場恐淪車主「棄屍」熱點,機管局2016年於報章刊登廣告,指7輛車停泊在機場停車場,涉拖欠停泊費170萬港元,其中有車已停泊4年半才處理。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政府有機制不依,加劇車位不足情況,促請有關部門盡速處理,及促警方加強巡查露天泊車位。
運輸署承認,截至今年11月12日,轄下停車場共有13部車輛被上鎖,該些車輛共拖欠停泊費約20萬港元。警方回應,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輛如被警方扣押,車主可於繳付相關移走及儲存車輛的費用後取回車輛。如車主於14日內未有領回有關車輛,該車輛會被政府沒收,並按既定程序轉交由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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