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財務限額獲提高 議員斥居內地港人未受惠

20181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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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獲上調至307,130港元。
立法會今午(21日)討論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包括上調財務資格限額、擴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並在不記名投票下獲通過。
政府建議上調法律援助普通計劃和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分別由302,000港元調高至307,130港元,以及由1,509,980港元調高至1,535,650港元。是次調整財務資格限額建議,估計涉及法援署每年約65萬港元的額外經常開支。
張建宗表示,輔助計劃將涵蓋金融中介人和關於衍生工具的金錢申索,並指輔助計劃擴大範圍後,不會對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故此暫時不需要再注資。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現時律師費昂貴,只有最貧窮或最有錢的人才有能力和機會打官司,即使現時修改法例後仍有不足地方,居住在內地的港人未能受惠,希望政府再作進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