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內地犯大鬧醫院扯斷解犯鏈 判緩刑罰款

20181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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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旭珩(中)今承認控罪,被判監2星期,緩刑12個月。(陳德賢攝)
日前一名內地漢在酒店破壞財物及打傷保安被捕,送院後聲稱「便急」大鬧仁濟醫院及弄毀解犯鏈、假天花,終遭制服。該內地漢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警方今(21日)押解他到西九龍法院提堂。他承認控罪,被判監2星期,緩刑12個月,須向酒店賠償1.35萬港元及向香港政府賠償5.3萬港元。他須先賠予酒店才能獲釋,餘款須在48小時內賠償。
操普通話的被告李旭珩(30歲)報稱無業,持雙程證。他被控本月19日在荃灣如心廣場一酒店的地方大堂,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兩條電線、一個對講機及雲石枱,又被控同日同地襲擊一名男子。他另被控於翌日(20日)在荃灣仁濟醫院一病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解犯鏈、假天花、木門、門鼓、窗框、床欄等物品。
被告今午應訊時承認牽涉酒店大堂發生的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兩罪,但一度表示對另一項在醫院發生的刑事損壞罪「有爭議」,辯方指需要再向被告澄清其答辯,因被告「有少少困難去理解事情」。裁判官關注被告較早前是因為精神狀態有問題,還是身體受傷而入院,控方引述警方案件主管資料指,被告妻子曾透露被告患癲癇症及抑鬱症,控方指精神科醫生經初步評估,認為被告適合答辯。其後被告再度猶豫之下,終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來自河北,約4歲時已患癲癇症,需長期服藥以致肥胖,因身材「與眾不同」常遭取笑,當他就讀大專時曾試圖自殺,被確診患抑鬱。辯方解釋被告犯案原因時指,他與妻子及母親來港旅遊,入住事發酒店,已就WiFi服務付款但無法連線,他遂向酒店服務台查詢但不獲「公平處理」,因而衝動犯案。辯方指被告不能攜所需藥物過關,令他留港期間無法服藥,以致犯案時「控制不到自己」,形容他絕非「撩事鬥非」。至於「大鬧醫院」,辯方指被告被鎖在床上,只獲發病人便盆,他抗拒使用,才強行拖動解犯鏈。辯方指被告所為「雖然看似失控及瘋狂,但對病人嚟講,佢都唔想嘅」。
案情指,持雙程證的內地被告周一晚(19日)在荃灣如心廣場一間酒店,聲稱因付款後未能連結WiFi服務與職員爭執,激動毀爛職員的對講機、損毀雲石枱及扯斷電線,打傷酒店保安員。警員拘捕他後將他送院檢驗,他腰纏鐵鏈繫在病床。及至翌晨被告稱人有三急,拒絕以「便盆」解決,遂強行落床,期間弄毀解犯鏈及大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