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涉謀殺案遭拘173日 巴漢指警方惡意檢控索償28萬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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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天水圍地盤謀殺案期間,曾返回現場重組案情。
在天水圍任職地盤保安員的62歲男子區志成,因向上司投訴其巴裔同事上班遲到,2016年收工遭報復,被多名巴漢拳打腳踢致死。三名涉案巴漢事後分別被判監5至10年。一名巴裔香港居民被指牽涉上述謀殺案而被拘捕,遭拘押173天後才因有不在場證據才獲釋。他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察,明知他未曾到過案發現場更有不在場證據,仍然要落案起訴並要求法庭收押他,根本心存惡意,目的為要逼他、其家人及朋友提供對其他人不利的情報。他要求警方賠償他損失了百多天自由的傷害,以及這段時間收入損失13萬多港元及律師費15萬港元。
原告Khan Asaf Nawaz,被告則為香港警察。入稟狀指,原告於2016年2月22日被捕,但被告即使知道原告是無辜,仍於2月24日落案起訴他謀殺罪,直指被告控告他的目的非為要他入罪,而是要將他困住,向他及他的家人朋友施壓,逼他們「爆料」,故當他向高院申請保釋時,被告仍提出反對。
直至同年8月13日,案件於荃灣法院再提堂時,代表被告的主控官向裁判官坦承被告知道原告有不在場證據,亦知道原告未曾到過案發現場,而在當天控方才申請撤回對原告的起訴,並獲法庭批准。
入稟狀續指,原告無端失去173天的自由,理應得到被告補償。另外因被告的惡意控檢,原告丟失了全職保安員及兼職售貨員的兩份工作,損失每月收入2.2萬港元,6個月來總收入損失為13.2萬港元。而原告為要支付15萬港元的律師費,要賣掉他在巴基斯坦的一塊地。
原告亦因為若謀殺罪成必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原告跟妻兒因擔心原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情緒亦大受影響。但原告獲釋後,未聞有人跟他談賠償的事。原告認為他有權要求被告就其無恥橫蠻的作為,向他作出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