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地盤工年搵220萬元 申永久居民遭拒提覆核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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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地盤工申永久居民身份證遭拒,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一名越南籍男子與港人結婚後,先獲准以受養人身份留港1年,繼而再兩度獲准延長留港期限各3年,之後與妻子離婚,期間在地盤工作,一年收入達220萬港元。他在居港7年後,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被拒,更被要求在最遲在本周一(19日)離港。他認為入境處的決定不合法和違反《基本法》,昨日(21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拒發永久居民身份證給他及要他離港的兩個決定。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Nguyen The Dat現時在香港居住,並從事地盤工人和判頭工作,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期間的收入共220萬港元。他於2010年12月15日在香港與一名港人結婚,入境處其後准他由2011年3月17日起以受養人身份留港1年,他持越南護照入境。2012年3月12日和2015年2月9日,入境處兩度延長他的留港期限各3年,他獲准留港至今年3月17日。另一方面,他在第2次獲准延長留港期限後,與2015年8月12日與妻子離婚。
申請人今年3月10日向入境處申請延長留港期限和永久居民身份證,入境處今年7月拒絕簽發永久居民身份證給他。他今年8月14日再度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至今仍未收到結果通知。入境處本月5日拒絕他的延長留港期限申請,並要求他在本月19日或之前離開香港。
申請人認為,他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並在今年3月17日已通常居港滿7年,而根據《基本法》和《入境條例》,他已擁有居港權,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入境處未有考慮相關的因素,拒絕簽發永久居民身份證給他,又要求他離港,該兩個決定因此屬不合法和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