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辭職續領1.5萬薪津 區議員陳炎光欺詐罪成判囚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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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陳炎光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2個月3星期。
黃大仙區區議員陳炎光向民政事務總署,報稱支付一名女兼職助理的2016年4月至6月薪金,惟該助理早於同年3月已辭職,陳涉嫌詐騙民政署該筆1.5萬港元的薪金津貼而惹上官非,被控一項欺詐罪。陳早前否認控罪,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斥被告身為區議員卻詐騙公帑,自辯時砌詞狡辯,行為令區議會蒙上污點,辜負市民期望,判他入獄2個月3星期,另下令他賠償多領的1.5萬港元津貼。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樂善好施,不時會自資籌辦老人宴,對社區貢獻良多,定罪會令其區議員生涯告一段落。被告願意賠償政府損失,涉及金額不算多,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裁判官指被告是民選議員,政府會依賴他的申報表批核,質疑被告有否違反誠信。辯方則指,表格顯示有2名政府職員負責批核,2人並非橡皮圖章,不知他們為何沒有發現問題,認為不能將此責任加諸被告身上。裁判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判被告即時監禁。
裁判官裁決指,涉案助理容鳳群是誠實的證人,離職後曾要取回事先簽署的薪金收據。對於被告自稱只是一時疏忽,裁判官指他習慣將薪金放入信封再交給職員,應早已發現多領津貼,斥他砌詞狡辯,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