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推作業備考 新辦公樓哺集乳室至少81呎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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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及日後賣地條款會要求發展商必須提供育嬰間和哺集乳室。
施政報告提及日後賣地條款會要求發展商必須提供育嬰間和哺集乳室,以鼓勵和支援母乳餵哺。屋宇署正式向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發出作業備考,建議每幢辦公樓宇最少提供一間面積不小於約81平方呎的哺集乳室;同時建議供多人使用的育嬰間面積最少要約129平方呎,並須設有獨立的授乳小間,其中一間應為使用輪椅的人士而設。
該作業備考鼓勵業界在私人商業樓宇內設置供公眾使用的育嬰間,及供員工使用的哺集乳室,並就有關設施訂定各項指引。屋宇署指,如辦公室位於商業發展項目內,建議每幢辦公樓宇最少提供一間哺集乳室,該室最少同時容納兩位使用者,最少可供一名坐輪椅的人士使用。哺集乳室應為使用者提供可上鎖的有門獨立小間,若遇有緊急事故,該門鎖可從外開啟。
育嬰間方面,該署建議每幢樓宇最少提供一個育嬰間,供一人使用的育嬰間而言,其面積不應少於約54平方呎,並須為輪椅使用者提供足夠的移動空間。若育嬰間的設計可供多人使用,應為授乳母親設置有門的獨立小間,其中一間應為坐輪椅人士而設,並為使用者分別設置奶瓶餵哺嬰幼兒和更換尿片的範圍。
署方表示,育嬰間和哺集乳室應在有關樓宇的開放時間內供免費使用,負責管理的人士應定期進行檢查,以確保育嬰間及哺集乳室運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