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輪牌照期延至5年今生效 已申請者可提修訂

201811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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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輪牌照期由3年延長至5年,今日正式生效。
《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今(23日)正式生效,牌照的批予及延續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牌照期總計上限為10年的規定則維持不變。運輸署表示,修訂條例是為鼓勵和便利渡輪營辦商作出較長遠的規劃及投資,從而改善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及提升服務質素。
運輸署發言人補充,就申請延續現有牌照方面,持牌人於牌照有效期內可考慮是否申請較長的牌照年期。至於在經修訂的條例生效前(即18年11月23日前)提交的延續牌照申請,有關持牌人亦可考慮,是否維持原申請的牌照年期或向運輸署申請修訂其申請,轉為更長的牌照年期,惟總計的牌照年期(即包括所有續期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運輸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