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凌虐案首被告判感化 15歲情敵入更生中心

201811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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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判刑。
14歲女童被指「爭仔」,早前遭15歲「情敵」召來童黨在天水圍一個涼亭向其「大刑伺候」,包括搓胸、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衞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更毀爛其手機。警方事後拘捕和控告8名男女童,其中最年幼的12歲女首被告和15歲「情敵」之次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刑事毀壞兩罪,案件今(23日)在屯門法院判刑,首被告被判感化兩年,次被告則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已知錯,明白其行為令家人蒙羞,承諾重新做人。她撰信向母親致歉,因今次事件令母親受到很大傷害,又令家人受到不明人士騷擾,她為此後悔。首被告的母親則在信中同意管教太寬鬆,令女兒有太多時間出去玩,願加強管教。
至於次被告方面,早前索取的報告指家人打算將她送往英國讀書,裁判官則直言:「將佢掟去英國讀書就會好?荒謬!」官認為關鍵是次被告欠缺家人關愛和照顧,盼其父母好好考慮。此外,就案情提及,事件起因是事主在社交媒體講首被告和次被告壞話,被告遂要求事主刪去在「Instagram」的貼文,裁判官告誡兩被告「唔會全世界都喜歡你哋」,要求二人冷靜處理免再重犯。
水佳麗裁判官判刑時告誡兩名被告,日後做人處事要考慮後果,不要再做壞事傷害自己和家人。裁判官對年僅12歲的首被告說:「冇期待咁細個犯啲咁嚴重嘅事」,因她年紀太輕,故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兩年,冀望她「雖然犯錯,但能從犯錯中重新學做人」,否則「若不改變,妳將來會好可怕」,首被告表示明白。
裁判官又對15歲次被告說:「此事或多或少因你而起」,又指她的男友似乎也是「黑社會」,盼她遠離。裁判官指考慮過本案之嚴重性,雖認為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建議之刑罰「實在太輕」,但仍接納委員會之建議,判次被告進入更生中心,又寄語她要努力改變,「好好加把勁,否則一切都係空談」。
另外,同案其餘5男1女被告則不認罪,案件已轉往西九龍法院少年庭處理,並於明年2月1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