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200樹未清白付1年租金 園藝公司索政府1200萬敗訴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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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公司欲在白石角一幅地皮經營停車場。
政府於2014年以短期租約方式,把白石角科進路一幅位於豪宅屋苑天賦海灣旁的地皮,出租給一間園藝公司一年,雖然租約訂明該地皮用途包括收費停車場,但因上一手租客離場時留下多達200棵樹和小山丘等雜物,使該地皮不適宜經營停車場。園藝公司在白白支付了一年租金合共約432萬港元後,就事件興訟控告政府違約,向地政總署署長索償1200萬港元。案件今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審訊三日,法官押後至今日(23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原告綠色園藝設計有限公司敗訴。
法官在分析雙方證人證供後,指案中所有證人均是誠實作供,裁定原告一方在租地時,的確是想在涉案地皮經營停車場。不過據雙方在締約前後的書信往來,法官就認為原告並無將此意願通知政府。
審訊時原告一方指稱,政府在租約中有作保證,地皮是適合用作停車場。不過法官在閱讀租約條文,及聽取雙方大律師就詮釋租約的法律陳詞後,就不同意原告此說法。法官指出,租約僅是指出,地皮可以作甚麼用途,除了停車場外,還包括露天貨倉、園圃等,並無明文保證地皮狀況適合泊車。再加上法官裁定原告並無將其意願通知政府。因此原告不能指政府已擔保地皮適用於做停車場。
此外法官亦指,該地段原本只是爛地,上手租客在租下之後將之用作種植用途,而上手租約亦無規定,租約期滿時租客必須將地皮恢復原狀。在此情況下,原告或任何下手租客,都無理由假設政府會擔保地皮適合用作停車場。基於以上理由,法官裁定原告的申索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