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2工人介紹費 前焊接工認罪下月判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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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焊接工人收受非法介紹費,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審理。
61歲前焊接工人涉收受非法介紹費,以介紹2名男子到公司任職焊接工人,被告今日(23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另外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指,本案涉及剝削工人,基於被告所犯罪行嚴重,被告或將判處監禁,遂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以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朱榮聰案發時是順發工程公司焊接工人,在長沙灣一個商廈建築地盤工作。順發東主前年12月要求被告介紹焊接人手到地盤工作,2名男子知悉後,遂致電被告要求協助。被告提議介紹他們給該地盤的「阿頭」或「大佬」認識,並會以1400港元日薪聘用他們,但他們須向「阿頭」或「大佬」支付每天100港元介紹費。
該2名男子其後獲聘,連續4個工作天在涉案地盤工作,他們於前年12月31日應被告要求,向他支付共800港元作為該4天工作的介紹費。而其中一名焊接工人又於去年1月繼續在該地盤工作6個工作天,並應要求支付共600港元介紹費。惟廉署調查發現,順發及該地盤均沒有「大佬」或「阿頭」,被告亦沒有獲順發東主批准向工人索取或接受介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