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康文署無依法處理車輛駛入維園 法官前書記申覆核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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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前書記譚志輝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前書記,認為康文署未有依法處理車輛駛入維園行人通道的問題而對市民構成危險,上周五(2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康文署須履行《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和《遊樂場地規則》下的法律責任及義務,以及其服務承諾,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確保市民到訪維園時是合理地安全。
申請人是曾經擔任原訟庭法官區慶祥的書記多年的譚志輝,答辯人是康樂文化事務署署長。入稟狀指,答辯人作為維園處所的佔用人,在未有採取足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容許車輛駛入維園行人通道,構成危險,並可預見會導致意外,未有對訪客履行《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謹慎責任,及違反對市民作出「提供安全優質的康體設施」務承諾和合理期望。此外,答辯人也未有按《遊樂場地規例》處理車輛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