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師行索償2952萬 原告哭訴:何俊仁欺負我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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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稱遭何俊仁(圖)欺負。
曾患精神病的男子早前興訟,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擔任合夥人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索償,他指稱多年前聘用「何謝韋」代表他處理一宗向醫院管理局索償的訴訟,但因「何謝韋」違約失職,令他受到損失。何謝韋一方今(26日)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剔除訟訴,指原告並無合理訴因,且指控含糊不清,未能證明被告如何導致原告有何傷害及原告的具體傷害。沒有律師代表的原告則反對剔除,更稱:「係何俊仁欺負我兼且呃我」,更一度激動落淚。聆案官接納被告方申請並剔除原告的訴訟,原告需支付被告方的訟費。
被告方律師陳詞指,原告稱因被告方在1997至2000年處理原告控告醫管局的索償訴訟時,疏忽及失職造成了原告的損失,但申索陳述書及證人供詞均未有說明具體情況。律師指,原告聲稱2000年簽署與醫管局的和解協議時患有精神病,但當時索取的醫療報告,醫生表明原告的精神病已康復,被告方的關尚義律師亦已清楚解釋和解協議後原告才簽署,原告其後全數取得和解金110萬港元,但直至2015年後原告才興訟要求賠償。
被告方又指,原告在申索陳述書上聲稱他其後精神病發在街上派錢,及其賠償金被妻子等取走的事,均沒有解釋與他對被告的指稱有何關係,被告方認為兩件事並無任何因果關係。被告方曾再要求原告闡述其所造成的損失,原告只稱就其精神病、喪失工作能力及對家庭造成損失,共索償2952萬,但無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如何造成該些損失,因此要求剔除訴訟。
原告則解釋,最初是透過立法會議員梁耀忠介紹認識何俊仁,由何協助他索償。但1998年何來電問其職業,知道他任地盤工人時,何稱原告是自僱人士,不能獲得賠償,原告稱是因為該來電令他精神病發,直指何:「害死我!」
其後,原告再入住精神病院,曾向被告律師行發信稱「永不投降」,他之後簽署和解協議書是因關尚義律師氹他簽名。至於該2000多萬賠償金額,他稱:「搞到我咁,唔好話2000幾萬,賠航空母艦都賠唔到」。不過他現時只想取得賠償,非一定要2000多萬,他更聲淚俱下指:「何俊仁欺負我呀!我以前無咁嬲,依家嬲得好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