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豪宅送天台恒基稱圖則出錯 買家提反申索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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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沙田豪宅樓盤「名家匯」。
擁有豐富售樓經驗的大地產商恒基兆業,2011年以6980萬港元賣出沙田豪宅樓盤「名家匯」第1座的頂層複式連天台B單位後,聲稱正式買賣合約的樓面圖則出錯,誤將毗鄰的部分天台範圍劃歸B單位,變相賣豪宅送天台。恒基一方事後以子公司興訟要求法庭糾正該錯誤,買家強調買樓前已表明要有一個可供燒烤的天台,質疑事件涉及誤導或疏忽,向恒基子公司、代表買家的物業代理和律師行提出反申索,法庭決定先處理買家反申索的程序,案件今日(2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反申索的原告是涉案單位的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原告),而三名被告依次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胡關李羅律師行、發展商恒基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
原告的股東兼董事鄭瑞珠的丈夫譚覺華今早出庭作供。譚稱,中原的代理「由頭到尾都知道我哋需要燒嘢食」,而且涉案天台的人造草地上本身已放置了枱、櫈和樹木,直到他們收樓後才出現爭拗,管理處指該處是公共地方,他們指若是公共地方應將上述東西搬走,他們於一、兩天後再上去天台,已不見上述東西。
譚表示,中原的代理於2011年8月帶他們夫婦到涉案單位睇樓時,一直知道他們需要一個可供燒烤的天台,代理之後帶他們睇另外兩個複式單位,但該兩單位都不合他們的心意,其中一個單位未收樓已有漏水問題。至於另一個單位,他們只是純粹看看「清水樓」,以比較涉案單位的價值,如果他們知道涉案單位的天台只有0.5米,他們「全部都唔會買」。
中原的律師盤問譚,稱中原的代理帶他們睇樓時,曾看過iPad的平面圖,表示涉案單位的圖則不清楚,不能確定涉案單位那些地方「入契」,並曾與他們一同到銷樓處查詢。譚否認該說法,說:「當日無去過銷樓處,冇用iPad,上到天台,(中原代理)好肯定話天台有幾大,由窗邊去到柱,所有地方都係我哋嘅。」譚又否認曾看過售樓書的圖則。
原告指稱,原告一方在「睇樓」時,中原地產的經紀曾表示涉案的天台(面積400多呎)屬涉案單位,而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合約上的圖則則錯誤加上毗鄰C單位的天台,原告誤以為兩個天台是同一個天台,遂簽了買賣合約,直至驗樓時才發現涉案天台是公用天台。
另外,原告又指,發展商有誤導,指涉案單位的額外天台面積有199呎,但扣除放置冷氣機的地方後,該天台面積只有25呎。原告認為被發展商或中原地產誤導,要求法庭下令撤銷原告和發展商的買賣合約,但如果法庭不撤銷該合約,原告要求法庭下令中原地產賠償300萬港元給原告。原告又指被告律師行在事件中有疏忽,也向其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