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教師涉洩試題案 4被告獲准索回上訴訟費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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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涉嫌洩漏小一入學叩門試題。(該校網頁)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涉嫌洩漏小一入學叩門試題案,4名被告於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向高院原訟庭上訴亦被駁回。終審法院本月初已受理律政司的終極上訴申請,排期在明年2月26日審理。
高院原訟庭在今年8月駁回律政司上訴後,4名被告向法官申請,要律政司負責她們上訴的訟費。而其中2名被告鄭嘉儀與余玲菊,更向律政司追討原審的訟費。法官之前在收到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後,今天(26日)頒發書面判決,批准被告索回上訴訟費的申請,但不批准其中2被告取回原審的訟費。
法官表示,律政司方面要求,把訟費問題交予終審法院決定。不過法官就認為,一般而言上訴的勝方應可取回上訴訟費,而且本案4名被告都是自掏腰包聘請律師,拖延決定訟費問題可能對她們構成財政壓力,所以法官決定自行作出判決,不將問題交予終院。
法官指出,現行法例規定,在裁判法院上訴的案件中,原訟庭只有在判上訴得直時,才可判被告取回原審訟費。但本案是控方上訴被駁回,因此法官無權頒令被告獲得原審的費用。
至於上訴的訟費,律政司就指原訟庭雖駁回其上訴,但仍形容被告的行為不恰當、令人蒙羞及應予譴責;而且辯方亦無質疑控方控罪有錯,法庭只是認為被告的行為未足以構成「取用電腦」,因此控方最多亦只應負責被告一半訟費。不過法官就指,本案並無特殊情況,足以偏離勝方取回上訴訟費的原則。法官因此不接納控方此論點,下令律政司要全數負責被告的上訴費用。
洩露試題案4名被告依次是協和老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以及在另一小學任教的余玲菊。首3名被告被指利用智能手機拍攝一系列試題,或將試題輸入至電腦文件檔中,再傳送予第三者;第4被告則被指將上述圖像再轉寄至另外兩人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