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符條件改作過渡性房屋 業主毋須申改用途

20181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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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不逾5年過渡性房屋的工廈若符合條件,業主毋須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用途。
公營房屋建屋量滯後,政府力推過渡性房屋解燃眉之急。城市規劃委員會宣布,同意如經運輸及房屋局轄下專責小組統籌,並位於市區及新市鎮地區內已整幢改裝的工業大廈,可改作不逾5年的過渡性房屋,業主毋須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用途,但有關的工廈須位於「商業」、「綜合發展區」、「其他指定用途」並註明「商貿」及「住宅」地帶內。
城規會指,有關措施是基於認同過渡性房屋屬臨時性質,設立過渡性房屋的目的是提供臨時居所,以紓緩輪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的生活困難;專責小組會負責監察,並確保過渡性房屋不會成為永久用途;5年或以下的固定租期可註明於由地政總署批出的特別豁免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