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上訴許可不獲批 長洲覆核王需付3萬訟費

20181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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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拒絕郭卓堅的終院上訴許可申請。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法律援助署拒絕就其司法覆核申請的法援申請三年之決定。不過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裁定,他應先循《法律援助條例》上訴法援署上述決定,故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郭要向法援署支付3萬港元訟費。
今年8月,郭的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後,入紙要求上訴庭許可他再向終審法院上訴。上訴庭參閱他與法援署雙方的書面陳詞後,今天(26日)以書面拒絕其終院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指他只要求終院裁定,法援署的決定是否不公平,但就沒有就本案的爭議點,即他能否越過法援條例的上訴機制提出司法覆核的爭議上,提出可供爭辯的重大廣泛重要性問題。上訴庭因此不批出上訴許可予郭。
上訴庭並下令,要郭支付今次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雖然法援署有聘用資深大律師處理今次申請,但上訴庭認為以本案性質而論,並無需要延聘資深大狀。上訴庭最後下令,要郭向法援署支付3萬港元。